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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结构
 
       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,建立了“三会一层”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,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,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,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,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。
 
股东会:严格按照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公司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等的规定和要求,召集、召开股东大会,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,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。
 
董事会: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,并制定了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,各委员会职责明确,整体运作情况良好,保障了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。
 
监事会:设立监事会,对公司重大事项、财务状况、董事和经理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。
 
       公司建立了公正、透明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,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、透明,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公司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,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、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,建立了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。
 
       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,公司在业务、人员、机构、资产、财务等方面与公司大股东完全分开、独立运作,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研发、供应、生产、销售等业务体系,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。并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了相应人员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确保信息披露真实、及时、准确、完整,使所有股东都有平等获得信息的机会。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,实现社会、股东、公司、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,共同推动公司持续、稳健发展。